(2021年第2号)
经自愿申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推荐、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最终评定后,认定47家单位达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标准。因疫情防控原因,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家单位未开展实地评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反映。
电话:010-65201405/145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编:100740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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