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号)
经旅游民宿自愿申报、省级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初审,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最终评定后,认定58家民宿达到甲级、乙级旅游民宿标准。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实施工作规程》,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反映。
电话:010-65201402/146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编:100740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