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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本《措施》自2025年8月12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措施聚焦信用监管,突出“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守信得益、失信难行”,非必要不进行现场检查,列入“红榜”的经营主体还将在宣传促销、人才培养等方面获得激励。
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适当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较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对承接“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强制诱导购物、威胁辱骂、滞客甩团、额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导游,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受到吊销导游证行政处罚的,不得再次申领导游证。对组织或承接“不合理低价游”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除列入“黑榜”,还将在有关官方网站上公开其违法违规事实。对被认定为涉旅严重失信主体的,将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和“信用抓饭直播(云南)”网站等渠道公开其失信主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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