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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32期:江西省文化厅党政领导同改制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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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06 16:57

    近日,江西省文化厅召开专题会议,对江西省话剧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京剧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木偶剧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画报社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改制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江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化厅厅长李玉英同志及各党组成员出席,6家改制企业的18位新任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督导组成员参加了集体廉政谈话。

李玉英同志代表厅党组作廉政谈话指出,在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中,江西省文化厅积极着眼改制企业的长期发展,高度重视改制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经过反复酝酿和征求意见,作出18位领导班子的任命和聘任决定,希望各企业的法人代表和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企业发展繁荣的同时,要振作风促和谐,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民主科学规范的企业决策机制。领导班子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这次廉政谈话,江西省文化厅党组特别强调要求,新任改制企业领导班子务必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不准”规定:(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部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不准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廉政谈话结束时,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还组织与会人员观看了电教片《忠诚与背叛》,进行生动的反腐倡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