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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26期:陕西省文化厅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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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6.12 10:52
  

    近几年来,陕西省文化厅着力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简称《问责规定》),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培养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为文化改革发展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收效。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文化厅党组认真组织学习《问责规定》,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执行问责制的指示精神,要求厅直系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切实注意用反腐倡廉制度法规规范领导干部工作行为,加强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努力防范过错责任行为发生。

  二是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执行力。围绕学习贯彻《问责规定》,各单位组织开展了学习、讨论和座谈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问责制,是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工作能力和素质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工作作风的有力措施,是强化行政机关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的重要保障,必须认真对待、坚决执行。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厅党组决定由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抓好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明确了工作分工和职责,夯实了工作责任。厅党组书记、厅长亲自抓,分管厅领导具体抓,驻厅纪检组长专门抓。厅党组几次召开会议,对学习贯彻《问责规定》作出安排,要求各单位把学习贯彻《问责规定》同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相结合,确保问责制执行有力、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陕西省文化厅结合实际,提出了问责制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厅党组书记、厅长,驻厅纪检组长及各分管厅领导层多次深入到厅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调查研究,指导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要求将这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考核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结合起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单位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排查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乱作为、不作为、行政效能低下等迹象和突出问题,采取加强监督、检查、整改等措施,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办事效率等方面自省自励、自我完善,切实规避失职渎职行为,认真履行职责,有的放矢,未雨绸缪,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