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扎实开展保持党员干部纯洁性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和坚持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意识,筑起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廉政谈话的对象包括:厅机关新任职的正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厅直属单位新任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廉政谈话分为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形式。任前廉政谈话,是对领导干部在上岗前进行谈话,明确担任职务应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以及要遵守的有关党政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出廉洁自律、勤政廉政要求。诫勉谈话,是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着重讲清楚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警示谈话,是与一个单位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谈话,在认真客观分析评价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严重性和危害性,对今后的整改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坚持在党组统一部署领导下,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一般程序是,廉政谈话前,人事处负责将有关干部考察情况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处反映。驻厅纪检组监察处根据收集、掌握的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廉洁从政、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拟定谈话提纲,然后按照廉政谈话规定与有关对象进行廉政谈话。廉政谈话结束后,驻厅纪检组监察处将廉政谈话记录表、廉政承诺书存入谈话对象的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党员干部考察、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为了切实把好领导干部入口关,有效预防腐败发生,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党组特别重视任前廉政谈话,一般由厅主要领导和驻厅纪检组长亲自进行廉政教育。参加任前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要填写廉政承诺书,内容包括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