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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10期:湖北省文化厅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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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30 14:22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近日,湖北省文化厅下发指导意见,在政府投资文化工程建设中全面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

  一是全面推进,努力实现“廉政阳光工程”建设由点到面全方位展开。在工程范围上,所有在建文化建设项目都要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做到文化工程建设到哪里,“廉政阳光工程”就创建到哪里。在责任主体上,全省文化系统所有文化工程建设参建单位都要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建设。

  二是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领导班子廉政承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管理、建设规划与计划、审查审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十大公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承诺。建立巡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文化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明察暗访,督办检查。将“廉政阳光工程”创建目标任务量化到阶段、量化到个人,将创建活动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是提前防范,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以廉政风险集中的环节、部位和领域为防控的重点,建立廉政风险分析查找、有效应对、妥善处理、监测反馈机制,全面建立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体系、管理流程体系、廉政教育体系、预警防控体系、监督网络体系,切实强化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材料采购、征地拆迁、资金运行、质量监管、安全控制、工程监理等“十个方面”的风险防控。

  四是强化监督,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阳光决策、阳光招标、阳光征迁、阳光采购、阳光计量、阳光财务等综合建设,切实把廉政目标要求寓于各项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问责制、追究制,将质量安全目标责任逐项分解,以严格责任、落实制度、诚信履约为重点进行综合巡查,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及时整改薄弱环节,确保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建立监督网络体系,广泛聘请党风廉政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建立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设立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确保工程建设既优质安全,又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