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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3期:广东省文化厅出台六项举措自觉抵制收送“红包”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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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8 15:4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广东省文化厅针对收送“红包”问题开展治理工作,出台六项举措抵制收送“红包”不正之风。

  一是公开承诺。广东省文化厅党组在年度工作总结大会上作出公开承诺:坚决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坚决抵制收送“红包”不正之风,坚决拒收拒送“红包”。厅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也纷纷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会议上作出公开承诺,表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适时提醒。驻厅纪检组在春节前后先后向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厅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地级市县区文广新局一把手约300人发送了1500多条(次)抵制“红包”的提醒信息。今后,还将在重大节日前,通过手机向全省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发送抵制“红包”的提醒信息,提醒严格自律。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干部群众以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收送“红包”问题。

  三是重点防范。以厅系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列为重点防范领域。重大节日前,驻厅监察室将会同厅有关部门向承揽项目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宣传相关政策规定,使之形成共识,共同做好节日期间的廉洁工作。

  四是严明纪律。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因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婚丧喜庆等需要举办宴请活动的,必须事前向驻厅纪检组报告,厅直属各单位的中层干部或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向本单位报告,并严格遵守不得借机敛财的规定;领导干部入校学习、出国考察结束后,在报告学习、考察情况的同时,应当报告廉洁自律情况;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应坚决拒收,当场退回。

  五是严厉查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收送“红包”,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四是多次收送“红包”。对收送“红包”问题治理不力、查处不严、造成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六是注重预防。加强对厅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化认识,增强拒收拒送“红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深入开展“小金库”清理工作,切断“红包”问题产生的财源。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凡重大节日前,驻厅监察室要会同计财部门对厅直属各单位财务开支和现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防范以各种名目套取现金赠送“红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