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西藏自治区文化厅联合自治区扶贫办下发《关于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的通知》(藏文厅发〔2020〕1号),指导督促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等地推动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设立工作,将生产规模较大、带动就业能力强、产品有市场潜力、涉及非遗项目的工坊、合作社、企业纳入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设立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