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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对外公布
来源:报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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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04 10:43

  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现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认真开展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确定工作,行政许可事项从2014年初的24项减少到目前的17项,减少了近30%,是历年来减少力度最大的一次。同时,还确定了局系统“暂不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滨海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16项,市内六区文化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10项,农业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13项,明确了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的“家底”。日前,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已经市政府审核并对外公布。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许可事项于法有据。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均由法律法规设定,除文物管理的1个事项由《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设定外,其余均由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参考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文物局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法律法规,逐项逐条进行核对,确保每个事项都于法有据、依据准确。对于近年来国家下放但法律法规尚未进行相应调整的许可事项,逐一注明设定依据和下放依据,便于申请人办理和行政机关实施。特别是全部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避免了政府部门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越位”问题,有利于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二是主动作为,把握工作主动权。去年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先后取消7项、下放12项行政许可事项。去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下放省级文化广播影视和文物行政部门6项,取消3项。我们不等不靠,组织专门力量连续奋战,及时调整相关事项,该承接的承接,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在市审批办部署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以前,就初步确定了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和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的许可事项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及权限,为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奠定了基础。 

  三是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并重,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正确处理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加强监管的关系,对于法律法规明确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坚决取消和下放,最大限度还权给市场,最大限度放权给基层,尤其是在文化市场主体准入方面,绝不违法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杜绝滥作为。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依法设定,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部门加强监管的事项,尤其是在文化遗产保护、广播电视管理等涉及文化安全方面,都是政府“有形的手”该管也必须管住管好的事项,依法做到守土有责,杜绝不作为。  

  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现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重要内容。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公布后,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一律不能擅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了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今后将依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下放事项的要求,每年修订一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将在规范许可事项办理、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积极开展行政许可“八个一”活动,重点规范办理流程,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和一次性告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培训,大力提高本局和全市文化广播影视系统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来源: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