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至11月3日,上海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文广影视局在刘海粟美术馆共同举办《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条例》)业务培训班。本市各区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副区长、文化(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职能科室科长,各区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基层工作人员,本市63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单项)的保护单位负责人及国家级项目的传承人代表近300人分3批参加了培训。
《非遗条例》经市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遗条例》是本市继《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后的又一部重要地方文化法规。为贯彻落实《非遗条例》各项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保护,加强工作规范,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文广影视局专门组织了本次覆盖全市的法律培训,并纳入2016年上海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万人培训计划。
一、多路专家专题课程,立体解读条例要求
《非遗条例》涵盖领域广泛,条文内容丰富。为充分实现培训效果,本次培训专门组建工作团队,采取“多路专家,短时课程,专题讲解”的方式,邀请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文广影视局、市非遗保护中心、市非遗保护协会负责人和市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共5路专家共同参与,主讲人立足本职工作和研究领域,从立法过程、政府职能、专业机构、社会参与、保护理念5个不同角度进行深入讲解,形成立体知识结构。市文广影视局还精心编辑了一套《业务培训参考资料》,包括了条例正文和说明解读稿、国际公约、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文件、地方规章、调研报告以及本市相关名录和清单,内容详实,参考性强,受到学员热烈欢迎。
二、正确认识非遗工作,切实履行责任义务
本次培训充分结合当前非遗保护发展实际,力争解决两方面的重点问题。一是引导正确认识非遗工作。培训从近年来的保护工作积累和地方立法实践出发,着力通过“《非遗条例》的立法过程、立法理念和重点”、“《非遗条例》的‘新要求’和‘新理解’”、“《非遗条例》中的相关理念”、“如何发挥非遗保护专业机构和保护单位的核心作用”、“非遗保护的社会参与和融合发展”等课题进行深入讲解,引导学员正确理解非遗本质,把握保护工作规律,面对未来传承发展。二是指导切实履行责任义务。培训内容在规划制定、资金保障、机构建立、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宣传教育、社会参与等各方面明确界定了各主体的责任义务,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保护单位、传承人、社会组织及个人如何做好切实履职,做好非遗保护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来源: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