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近日,青海省出台了《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6]43号)(以下简称《意见》),确定14项重点内容推进青海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是适应当前改革需求的重要举措。
明确改革目标。《意见》是在国家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总体部署下制定的,明确了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整合执法主体力量,实施相对集中执法权,健全管理体制,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改革目标。
解决改革难题。《意见》提出的“四大”重点改革任务,直击青海省当前急需解决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热点难点问题,改革任务的落实将使青海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得到实质性推进。一是将解决综合执法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意见》提出将在全省建立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省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职能;整合西宁市执法力量,探索“同城一支队伍”;在全省各县(市)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并使用统一的名称、证件、文书、标识。进一步健全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体制,将使青海省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格局。二是将解决综合执法范围不明确的问题。《意见》明确,按照国家要求将对违法违规经营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电影放映、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图书音像经营、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涉及文化、新闻出版、“扫黄打非”、广播电视、文物等内容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范围,明确管理内容,理清管理职责,消除执法盲区,切实保障了国家的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三是将解决青海省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县(市、区)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执法人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将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将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执法基本要素的全面保障,将直接有效的解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最基本的问题,解决了队伍建设的后顾之忧。四是将解决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探索将县(市、区)文物、旅游、体育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集中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
推进改革保障。《意见》明确了深化改革中,需要进一步推进的“五大”综合执法保障措施,将对今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建设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一是强化队伍建设,队伍建设要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好业务技能考核大纲和中西部地区执法能力提升计划,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标准规范。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执法检查、举报办理、案件办理、信息报送、培训考核、移动执法等线上办理,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四是完善信用体系,建立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探索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指导协会强化自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五是健全运行机制,严格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相对集中行使相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执法权,并在相关业务部门指导监督下开展执法工作。(来源: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