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5部门5月6日联合印发《北京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北京老字号认定管理涉及的各部门职责,并就北京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作出规范,全面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
《办法》明确,北京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北京老字号认定以企业为主体,应满足多项条件: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等。
《办法》明确,北京老字号认定和复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北京市商务局发布通知。企业自主申报,区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市商务局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组织市级行业协会、专家评审并公布名录。北京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3年对北京老字号开展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已经不符合北京老字号条件的,商相关部门作出移出北京老字号名录、收回北京老字号标识使用权、证书及牌匾的决定,优先推荐已被认定为北京老字号3年(含)以上的单位申报中华老字号。已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复核的企业视同复核通过。(魏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