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该《评定办法》规定了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适用范围,并要求实行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保护制度开展调研、建档、申报、评定和保护工作。同时,《评定办法》还要求各地对列入地名文化遗产名录的地名,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完善地名资源储备库,确保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