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河南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努力推动河南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方案》指出,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相结合,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方案》提出,要坚持导向,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对接需求,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到2020年,全省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和文化志愿者相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方案》明确了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落实《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统一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称谓和标识,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建设公共文化设施。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加强文体广场建设,实现硬化绿化、环境整洁优美,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二是丰富服务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抓饭直播梦主题教育实践、展览展示和巡讲巡演活动,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鼓励全民创作和全民艺术普及,支持群众自办文艺团体。加强对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公共文化设施设备使用效率,为弱势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探索省、市、县级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各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三是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县级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规范,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对确需拆迁的公共文化设施,要履行报批手续,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鼓励、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落实现行政策规定,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及探索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
《方案》强调了四项保障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部门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督查指导。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确保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二要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对革命老区、民族聚居地区、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予以补助,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省辖市、县(市、区)予以奖励。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要加强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至少有2名编制,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增加1至2名编制。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不少于1支的业余文艺团队。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鼓励依托互联网对基层文化队伍进行培训。四要强化督导检查。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来源:河南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