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规定及文化部《2015年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细则》(办市函〔2015〕75号),结合2015年贵州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重点,近日,贵州省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制定下发了《2015年贵州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细则》。
《细则》从市场执法监管、文化市场平安建设、市州级监督指导、队伍建设、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推广等几个方面完善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制度,规范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贵州省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将通过随机抽查、暗访、查阅执法台账、对口检查等方式对各市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进行考评。
《细则》要求县级执法机构要加强部门协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检查。积极探索创新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方式,制定并认真执行文化市场监督员活动方案,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监督员作用,使农村文化市场得到有效监管。
《细则》首次将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列入综合执法考评,要求省、市、县三级上线率不得低于90%,通过平台日常检查次数不低于实际日常检查数量的90%,通过平台办案数量不低于实际办案数量的90%,存量案卷(活动采集率)要达到存量数据的90%等。(来源:贵州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