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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政策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
来源:报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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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16 10:15

  日前,贵州省民宗委、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文化厅联合下发《贵州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实施办法》,全力助推全省职业院校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

  《办法》提出,要培养一支民族民间文化职业教育传承队伍,建立职业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保护与非教育保护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创建贵州多民族文化教育保护与产业应用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办法》要求,要创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校园环境,开发建设一批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课程,建设一批体现民族文化优势的特色学科专业,推行丰富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教学模式,培养一批具有文化传承创新能力的技能人才。

  《办法》提出,从2015年起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工作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工作推进过程的经费安排、队伍建设和监督考核等工作。每年由贵州省教育厅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300万元、贵州省民宗委从省级民族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200万元,共计500万,用于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特色重点专业建设、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在职业院校设立民族民间文化特色重点支持专业(学科)30个以上,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团队30个左右,从2015年开始每年分别筛选5个以上专业(学科)、教育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民族民间文化的课程资源开发、技术技艺积累创新和教育传承培养方式研究等;鼓励歌师、绣娘、银匠、木匠等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担任职业院校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顾问、兼职教授等,通过招考、聘用、转型、整合等途径引进培育一批与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有关的专业课教师;2015年底前,民族自治地方的州、县有关部门要制定民族文化传承人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的具体支持政策;2016年起,将每两年组织举办一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成果展(成果评奖活动)或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论坛;将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纳入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评估,学校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必须反映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的成绩。委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职业院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在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和学校,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和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少数民族职业教育示范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保护责任单位等称号。(来源:贵州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