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5月1日已颁布施行,为加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的法规培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保护的观念,5月29日至31日,由省文化厅主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全省《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班”在贵阳市花溪区举办,来自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及省直文化系统有关单位的120余名非遗工作者参加了这次培训,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黎盛翔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开班仪式上,黎盛翔从“项目存续情况、项目保护单位履职情况、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传承人履行义务情况”等四个方面通报了全省国家级非遗项目检查情况;对近期的主要工作进行了安排:一是宣传、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二是加强项目保护与管理,三是建立健全传承机制,四是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五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六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等;并就如何做好当前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理清思路、开拓创新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培训期间,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张诗莲就结合非遗法律法规出台后,如何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作了《推进依法管理,促进和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专题讲座,并和学员们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分别就如何做好分级保护、基础档案资料管理、传承人申报、网站管理等业务工作进行授课。还特别邀请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贵州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学院教授吴秋林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贵州》专题讲座,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白敏对《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行解读。
这期培训班时间虽短,但学习内容多,既有理论研究的探讨,又有法律法规的解读,还有具体的业务工作,学员们普遍反映这期培训班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收获很大,通过学习,对今后的工作开展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