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省各级财政、人社、文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工会发展职工疗休养事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助力福建文旅经济发展。
《意见》明确,职工疗休养对象一般为一线在职职工,优先安排优秀技术工人、艰苦岗位作业职工等六类对象。疗休养内容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其中,收费景点控制在2个以内。
《意见》指出,职工疗休养活动原则上在省市县三级工会命名挂牌的职工疗休养基地进行,可适当向周边省份和福建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省级总工会命名挂牌的职工疗休养基地拓展。疗休养活动省内每期不超过5天,跨省(区、市) 每期不超过7天。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把职工疗休养作为为职工办实事内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指导职工疗休养基地完善服务设施,打造职工疗休养精品线路,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李金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