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
见附件。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
联系电话:010-59881835 59881802(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附件:1.2023年度艺术系列戏剧方向(艺术表演专业、艺术创作专业)职称评审结果
2.2023年度艺术系列戏曲方向(艺术表演专业、艺术创作专业)职称评审结果
3.2023年度艺术系列音乐方向(艺术表演专业、艺术创作专业)职称评审结果
4.2023年度艺术系列舞蹈方向(艺术表演专业、艺术创作专业)职称评审结果
5.2023年度艺术系列美术方向(艺术创作专业)职称评审结果
6.2023年度艺术系列摄影摄像方向(艺术创作专业)职称评审结果
7.2023年度艺术系列舞台美术方向(艺术创作专业)职称评审结果
8.2023年度艺术系列演出监督方向(艺术管理专业)职称评审结果
9.2023年度艺术系列舞台技术方向(技术保障专业)职称评审结果
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