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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愿申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推荐、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后,认定46家单位达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标准。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反映。
监督电话:010-65201402/146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政编码:100740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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