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西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其中明确提出支持县域文旅产业发展。
《政策》明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对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获评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标准示范县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政策》提出,支持县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每个县(市、区)发展1至2个主导产业,推进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每年遴选一批县域特色产业,统筹相关资金和政策集中支持,实行“一业一策”。支持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70亿元以上,倾斜支持县域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教育、文化、养老、公共卫生等项目。(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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