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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支持福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为支持福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要加大金融支持、支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等,帮助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
《通知》明确,支持福州市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融资,尤其是文旅、住宿、餐饮等行业,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鼓励金融机构主动让利,予以优惠利率支持。对福州市符合发行使用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在安排专项债务限额时予以倾斜支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倾斜支持。2023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倾斜支持福州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建设,帮助文旅等领域的市场主体降低成本。
《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可延续至2022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继续支持福州市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券。(李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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