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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重庆市三项举措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发展
发布时间:2014-05-26 10:44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4-05-26

  近期,重庆市文化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了三项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措施。 

  一、加大财政税收土地支持力度。将转制院团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市级国有专业院团经审核确认的演出场次,由市财政按标准补贴:120场、21100场、101150场、151场以上,每场分别补贴1万元、1.5万元、2万元和2.5万元;免征转制院团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及自用房产房产税;转制院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目录》的,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 

  、积极稳妥解决院团排演场地。结合主城区旧城改造和城市旅游,统一规划建设投资少、实用性高的平民剧场;文化事业基建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征收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可支持带有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演艺基础设施建设;已建演出剧场的区县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剧场正常运行和常态演出。在未完成剧场配置前,由市和区县财政出资购买演出剧场的演出时段或据实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解决转制院团演出场地问题;同时,通过置换、改造或租赁现有闲置建筑等方式,为各转制院团解决排练场所问题。 

    三、增强院团自我发展能力。鼓励转制院团通过股权投资、资源互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市和区县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积极为包括转制院团在内的中小演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允许转制院团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进行登记注册。推动全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鼓励转制院团特别是骨干演艺企业通过投资、联合等方式参与文艺演出院线建设。设立院团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完善演艺人才待遇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使用、激励保障等机制。通过各级财政支持、转制院团自筹、社会捐助等方式等设立演艺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对伤残、生活困难演艺人员进行救助。(来源:重庆市文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