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杂技展演参演作品遴选工作已于日前结束,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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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第十届全国杂技展演拟参演作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