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6日,共5天。
二、公示对象
见附件。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416(兼传真)
/whzx/ggtz/202011/t20201102_900072.htm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whzx/ggtz/202011/t20201102_9000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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