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20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简称《标准》),明确了现阶段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两个保障”,共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赵辰昕表示,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有利于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会现场,针对记者关于公共文化领域标准化建设取得成果的提问,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确立的重要文化制度之一。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对“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共有31个省(区、市)制定了具体实施标准。333个地市、2846个县出台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这些标准和目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该负责人介绍,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推进标准落实工作。2015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支持地方落实国家标准。2015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该项补助资金820.49亿元,其中2020年152.9亿元,支持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文化志愿服务等项目,为2.3万个村文化活动室配置基本文化服务设备,为1.2万个乡镇配送以戏曲为主的演出约7.8万场,为200个基层国有院团更新流动舞台车,开展了广场舞展演等群众文化活动和“村晚”等民俗节庆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同时,中央财政安排相关资金470.56亿元,其中2020年79.24亿元,支持全国5万余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和提供公益性讲座、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持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每年培养、选派约1.9万名文化工作者,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有记者提问,相比于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标准》中关于文化的内容有哪些创新?如何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次《标准》的印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它与2015年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紧密衔接,进一步明确了目前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范围,即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和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8个方面的内容,同时明确了各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为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提供了重要依据。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尽快出台实施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国家和省级标准为依据,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承担起实施责任。
二是根据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文化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监测,并适时对完善相关指标提出建议,不断提升群众文化权益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