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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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19-04-12
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国务院于2012年批准设立国家艺术基金。2013年3月,原文化部、财政部成立了国家艺术基金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艺术基金的定位、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构建了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三位一体”的管理运行模式,制定了基金章程、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2013年12月30日,国家艺术基金正式设立。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实现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项目实施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13-2017年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实施执行情况,兼顾项目决策、业务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产出和效果评价等方面。
一、基本情况
1. 项目目标。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的总体目标是: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2. 主要内容。2013-2017年期间,国家艺术基金主要开展了舞台艺术创作、美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等类型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与监督指导工作,共资助项目3089项,资助金额26.23亿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原则、方法和指标体系
1. 评价原则和方法。本次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在收集、审核、分析相关绩效材料的基础上,采用比较分析、专家评议等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 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决策、管理、产出、效果四个方面,总分值为100分。
一是项目决策,分值20分。主要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以及资金安排三方面评价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合理性。
二是项目管理,分值30分。主要从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两方面考察国家艺术基金组织机构有效性、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监督管理情况以及项目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
三是项目产出,分值30分。主要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以及产出时效考察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的产出情况。
四是项目效果,分值20分。主要从资助成效、引导示范、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三个方面考察。
(二)评价实施过程
此次绩效评价采取现场调研和非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研、访谈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验收、成果运用全过程,抽查了142个资助项目的全过程资料,并到东南片区实地调研资助项目集中巡查监督工作。非现场调研主要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对观众、行业专家以及资助单位进行了调研,主要收集了项目立项模式、资助额度、组织实施等满意度方面的信息。根据调研结果,评价工作组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根据评价标准和依据,进行了初步分析,得出评价结论。综合前期收集和审核的项目资料、现场调研的结果以及专家评价意见等情况,撰写评价报告,就报告内容与财政部预算司、文化司沟通并修改完善。
三、综合评价结论及指标分析
(一)评价结论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总体评价得分89分,综合评级为“良”。 项目的实施对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二)指标分析
1.决策指标分析。该部分分值为20分,得分16分,得分率为80%。决策方面,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预算编制合理,总体绩效指标设置,基本做到了清晰、细化,基本覆盖艺术基金日常管理各项工作内容,但各项指标量化程度均有待提高,部分绩效指标可考核性不强。
2.管理指标分析。该部分分值为30分,得分27.06分,得分率为90.2%。管理方面,组织管理机构较为有效,项目资金分配较合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监督控制措施完备,资金使用较为合规,预算执行率应进一步提高。
3.产出指标分析。该部分分值为30分,得分26.7分,得分率89%。产出方面,基本能按计划完成创作、人才培养和展览展演等工作,资助项目普遍完成质量较好,项目产出质量达到预期目标,但项目结项验收及时性有待提高。
4.效果指标分析。该部分分值20分,得分19.06分,得分率95.30%。效果方面,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的创作项目超额完成演出场次要求,且多个项目在各类艺术节或文艺评选中获奖,培养了大批人才。政策导向性明确,行业影响力不断提高,示范引领作用明显,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撬动资金的放大效果。观众、项目申报主体和行业专家满意度均较高。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资助对象存在不平衡现象。从近年立项资助情况看国有艺术单位、事业单位获得立项资助多,而民营艺术单位、机构获得较少。从地域分布看,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之间,在申报量、立项数和资助金额等方面有一定差距。
2.重点项目资助机制有待建立、资助范围有待扩大。对各艺术门类的资助较均衡,但资助项目的重点不突出,存在着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对新兴艺术门类、新文艺群体的资助仍需加强,资助类型仍需拓展,资助方式仍需优化。
3.项目组织管理有待提高。艺术基金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部分资助项目结项验收不及时。绩效目标编制的合理性有待提高,应进一步反映预期产出和效果。
(二)有关建议
1.进一步平衡资助对象。对于不同机构类型的申报主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使立项数量和立项率均衡,确保其公平性。通过设立专项扶持计划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艺术发展、地方戏曲发展等资助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艺术的发展,提高文化管理水平和艺术发展能力,调动艺术活动的积极性,培育优秀艺术人才,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佳作。
2.优化调整资助方向,凸显艺术基金的侧重点。聚焦新时代新使命新任务,更多关注艺术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多种可能性、专业性,引导艺术行业发展方向,积极探索重点资助方向。坚持“抓精品,攀高峰”,采取开展滚动资助项目评审,促进优秀资助成果运用等综合措施,创造出更好更多的文艺精品。积极探索进一步对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符合年轻人欣赏习惯的新兴艺术门类、新文艺群体开展调研,为新兴艺术的发展探索合适的资助方式。
3.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对现行制度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健全相关沟通协调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及时结项验收。完善综合性、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资助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绩效目标编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有效分析全年工作重点及工作内容,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