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应当优先采购本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邀请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为做好我部2018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报批工作,提高我部论证质量和效率,确保申报采购事项一次性获批,财务司及早安排各预算单位提前统筹年内进口采购需求、细化明确进口关键数据指标、不断完善论证材料。同时,对我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对论证方式方法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一、健全申报机制,做好论证材料预审核
积极推动采购单位加强内部进口需求统筹管理能力建设,建立业务部门统筹需求、采购部门把握政策、财务部门落实预算“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工作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位、申报工作专人负责、进口需求合理合规。同时,根据财政部门审核重点及进口论证实际要求,及时将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材料清单、论证要点、注意事项等传达给采购单位,组织对采购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核,指导相关单位提前补充完善论证材料,确保后续论证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创新论证方式,提升采购需求管理水平
为落实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制度,财务司采取了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开的模式。2017年,我们根据进口产品的品目特性,选择部分单位易归并项目进行了集中论证试点。在此基础上,今年将所有拟采购进口产品纳入集中论证范畴。在论证组织上,我司统筹安排论证工作。在论证方式上,按照采购人陈述采购需求、专家提问、采购人答辩的程序,现场就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论证清楚并形成论证意见,无法形成合理论证意见的进口采购需求将不予支持。
三、加强现场监督,确保论证全流程依法合规
我司对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全流程进行了跟踪监督,对论证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确保论证过程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和有关制度要求。同时,邀请律师现场对集中论证程序进行了外部监督,就论证有效性提出了法律意见,确保论证程序合法合规、论证结果真实有效。
目前,2018年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工作已全部完成,论证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已报财政部审批。待财政部批复后,相关预算单位即可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开展进口产品采购工作。
(国资处供稿)
上一篇: 财务司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课 |
下一篇: 财务司举办文化和旅游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培训班 |